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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280孕育网 >> 妈妈生活 >> 家庭律师 >> 正文 热列庆祝280孕育网开通  [2007-03-10 02:37:04]
浅谈夫妻的财产约定

 夫妻离异时,双方财产应该如何划分?是否可以把各自原有或婚后分别所得的财产,划归各自所有呢?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同时,还允许双方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对财产另行约定。这种另行约定是指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理作出的约定。

  约定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二是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利益;三是要有一定的形式,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日后离异时发生财产纠纷的一个可行措施,特别是对再婚夫妻来说,更为稳妥。

  举个例子来说,一对再婚夫妻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再次离异时,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不存在异议,但在婚后财产问题上却产生分歧。双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约定,男方却认为再婚后双方收入一直分开储蓄,对方也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因此,这部分财产应归各自所有。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果没有有效约定,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包括婚后双方各种形式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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