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必须从学前儿童开始,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打下初步基础。
为了推动我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托幼园所教育密切配合,特制定本大纲,作为家长教育学前子女的纲要,也作为教育部门、妇联和家教会指导家庭教育的纲要。
一、总纲
(一) 婴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奠基时期,是身体、智力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品德、性格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家庭环境对学前儿童发展影响最大,家长是孩子最初的“教师”,对孩子的成长起者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前儿童教育要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发展。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通过家庭生活和家长的言传身教,着重于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与发展规律,注重科学性,有效地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四)家庭、托幼园所、社会共创良好的育儿环境,家庭教育尤须与托幼园所教育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
二、基本内容
(一)健康教育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户外锻炼的兴趣,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1、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睡眠、按时起床、安静入睡、睡姿正确,饮食定时定量,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偏食、不吃零食。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保持服装整洁和环境整洁,坐姿、站姿、行姿、阅读和画面姿势正确。
3、启发孩子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引导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体质。
4、创设和谐的家庭环境,使孩子情绪愉快,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5、帮助孩子掌握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技能,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如: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知道如何自我保护,不动电、不玩火,外出不随便离开成人,遇到紧急情况能想办法求助等。)教育孩子乐于接受体检与预防接种,鼓励孩子不怕打针吃药。
(二)品德行为教育与培养
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为培养“四有”新人打基础。
1、教育孩子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培养孩子诚实、勇敢、勤俭等品德行为。
2、教育孩子能与小伙伴友好相处、关心他人,爱父母、爱老师、尊敬老人。萌发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
3、启迪自主意识、培养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孩子与他人合作与交往的能力。
4、培养孩子做事情有责任心,能有始有终地做完一件事。
5、教育孩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6、做错了能承认并努力改正。
(三)智力培养
激发孩子学习兴趣,培养孩子动手动脑的习惯,促进幼儿智力与的发展。
1、培养孩子的求知欲与探究精神,鼓励他们好学、爱问的积极态度。
2、引导孩子能专心听别人讲话,愿意讲述自己所想、所做、所见的事,理解日常生活用语,培养语言能力。
3、引导孩子观察周围各种事物、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促进孩子认知能力的发展。
4、经常给孩子讲故事,并引导和鼓励孩子参与讲述,指导幼儿独自翻阅画册、图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5、向孩子提供适量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玩具、材料开展游戏,并尽可能抽时间与孩子一起玩,寓教于嬉。
(四)审美教育
萌发孩子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塑造孩子美好的心灵。
1、带孩子到大自然中去,引导幼儿感受大自然的美,陶冶情操。
2、多带孩子参加各种类型的展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等,开阔幼儿眼界,培养美好情感。
3、引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与可理解的文艺作品,培养初步的审美能力。
4、鼓励孩子用唱歌、舞蹈、绘画、手工等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感受与情感,发展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基本要求
(一)对家长的要求
1、重视家庭教育,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处处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
2、学习科学育儿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持正面教育,让孩子多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能力,凡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家长切勿包办代替。
3、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要求要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原则,对孩子既不要娇惯溺爱,也不要简单粗暴。
4、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了解孩子的个性与兴趣,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创设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5、加强与托幼园所的联系,相互配合教育孩子,做到家庭与教养机构教育一致。
(二)对托幼园所的要求
1、托幼园所必须重视家长工作,充分认识到只有园所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才能做好保教工作,提高婴幼儿身心素质。园所要把做好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作为园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园所通过办家教宣传栏、组织家教知识专题讲座和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认识早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园所要通过个别交谈、家园联系册、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及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有关孩子发展的情况,从而实现家庭和园所同步,形象教育合力。
(三)对有关方面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家教研究会等单位与组织都要关心、重视学前家庭教育工作,并予以指导,推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表彰家庭教育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妇联、家教会等组织广泛组织学前儿童家教咨询、举办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艺、宣传等单位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生动、有趣、健康的精神产品。
4、玩具研究设计制造单位要大力研制有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价格适当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