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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280孕育网 >> 新婚 >> 婚礼习俗 >> 正文 热列庆祝280孕育网开通  [2007-03-10 02:37:04]
景颇族的婚姻习俗

 景颇族婚姻的缔结主要有六种形式:

  (一)“迷奔”,意为明媒正娶,即事先请巫师打卦,确定对象,然后通过媒人与女方父母议婚,确定聘礼。到了婚期,女方媒人与舅父,亲友等陪送新娘到男家。采取“迷奔”方式的,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人家。

  (二)“迷确”,意为拉婚,事先由男女双方媒人向女方通气,征得同意后,择日于某夜把姑娘从家中拉出。其目的是祛除新娘身上带来的“鬼”,并使子孙昌盛,家事顺利,同时也可以少出聘礼节省费用。

  (三)“迷鲁”,意为抢婚,事先并不通知女方,不管女方同意与否,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先抢到手,然后再议定聘礼。这多半是由于几个男人同时看中一个女子,“先下手为强”。

  (四)“迷董”,意为幼女为妻,男方送女方一份聘礼,以防止别家娶去。

  (五)“迷考”,意为悄悄地偷来,再与女方议定聘礼,这主要因女方父母不同意,男方不得已而为。

  (六)“蕊迷”,指婚前恋爱,女方怀孕后再结婚,男方所付女方父母的聘礼很少,只要杀一条牛祭献女家的“鬼”,也不用请客。

  由上述婚姻形式,可以看出:

  第一,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贫富分化已很明显,因此反映这种经济基础的婚姻缔结形式,自然要有私有制的内容,而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正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反映。

  第二,景颇族社会内部还保留许多原始民主的色彩。因此,若干群婚残余,比如公房制和婚前性自由习俗的保留,是不足为怪的,这就是造成了“蕊迷”的婚姻形式。而“拉婚”,“抢婚”和“偷婚”,实质上也是反映群婚和母居制向父居制的过度。但如果主掠夺者用强硬的手段,不如说是在被掠夺者本人预无同意下进行的,因此,这种 “偷”、“抢”、“拉”已经成为一种象征性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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